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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申请加入、退出中国国籍办理程序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办理申请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申请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本人基本情况、现在国籍状况、曾经有过得国籍、申请入籍、退籍、复籍的理由等。

  (二)、提交和缴验有关材料和证件。申请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或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应当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被外国籍人领养的中国儿童申请退籍:应当提交领养公证书、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在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时,需缴验原件。

  (三)、填写国籍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须由本人填写。

  (四)、交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和手续费。

  二、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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