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⑶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⑷省建设厅豫建[2000]6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的通知》;
⑸市建委三建字[2000]第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2、审核条件:⑴申请报告;
⑵设立(定级、升级)申请表;
⑶主管部门成立批文、名称核准通知书;
⑷法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
⑸人员名单、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培训证书、聘用合同;
⑹出资证明及验资证明;章程;组织机构;办公用房证明及租赁合同;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