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建设部令4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2、审核条件: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市政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申报表;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⑷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企业申报升级、除应提供以上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财务决算年报表;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