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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国办理程序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粘贴身份证和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

  二、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

  注: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金融主管部门及金融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需由干部管理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人事章。

  三、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护照每证200元。

  五、注意事项:

  1、 出国(境)证件须本人办理,十六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签署同意办理意见。

  2、 领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手续领取。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3、 外地市户口迁入本市不足一年的,我处需发函至当地进行核查,办证时间会适当延长。

 

  咨询电话:2822441转21110

  自动语音咨询、查询电话:13403980000(用移动手机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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