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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旅游、商务、学习、就业通行证办理程序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领取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粘贴身份证和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交民警核对受理。(证件须本人办理。)

 

二、旅游类:须提交河南省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游公司开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复印件(须提交原件)。

 

  三、商务类:

 

  1、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事业心、单位的员工、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的员工均可申请赴港澳3个月以下商务签注。

 

  2、申请人凡具有企业法人或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身份、其所有企业上一年度纳税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美元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有效期一年内的多次商务签注;其所有企业一年度纳税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出口创汇美元5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有效期3年多次商务签注。须提交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和两份申请表。

 

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企、事业班子成员须由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四、学习类:申请赴香港就读的,须提供香港高等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申请赴澳门就读的,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

 

五、就业类:须提交港、澳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入境许可。

 

  六、申请人在收到民警发还的申请回执时,请仔细核对并签字认可。

 

  七、办结时限:初次申请10个工作日(县、市为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地一次签注20元;一地一年以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一地三年多次签注300元。

 

  九、注意事项:

 

  1、取证件须由申请人本人持回执单、交款单和身份证或户口薄领取。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及以上要求的手续领取。需要邮寄的,交表时可申请特快专递。

 

  2、外地市户口迁入本市不足一年的,我处需发函至当地进行核查,办证时间会适当延长。

 

  咨询电话:2822441转21110

  自动语音咨询、查询电话:13403980000(用移动手机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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