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土地登记申请
初始土地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每宗地两份)
(二)申请人有关身份证明
1、单位法人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市直机关和单位提供其批准组建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及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簿:包括法定代表、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申请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留存复印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用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无用地批准文件的,应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交附相关材料。
(四)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地上房屋已进行登记的,应提供房产权利证书复印件;未登记的,应当提供房产未登记的说明及有关建设批准文件。
(五)涉及住房用地的应提交
住房用地与其他用地为同一宗地的,还应当提供分割意见及分割界线示意图(分割时应注意:多层楼房用地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应当在1.4至1.7)。
(六)已进行土地登记的单位,只提交土地证书(包括宗地图)的复印件
(七)其他的文件资料
二、住房用地分割登记申请
住房用地分割登记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住房用地登记申请表(以单栋楼为单位分户填写2份)
(二)原土地证书
(三)售房单位住房用地分割意见及分割界线示意图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留存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建筑物正式编号证明
(七)宗地平面图(竣工图)
(八)单体楼标准层平面图(竣工图)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地籍调查
(四)、审核
(五)、审批
(六)、注册、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