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程序:
1、划定矿区范围
2、采矿权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3、审查颁发采矿许可证
要件和时限:
1、填写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 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实地察看报告 3、采矿权申请人向有权发证的县、地、省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4、有权发证的国土资源部门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准予划定或不予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5、申请人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向有权发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的采矿权申请资料。 6、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4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发证或不予登记发证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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