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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日期:2007-3-22] 来源:  作者: [字体:  ]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审批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证明;

    三、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介服务机构与境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四、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该广告公司《营业执照》,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书。

    注:广告批准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标明境外院校名称(中英文);批准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六、广告发布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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