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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6-9-26]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字体: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4〕47号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湖滨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制定的《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市计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煤炭局 市工商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监察局  市环保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安监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豫政〔2004〕41号印发)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源整合的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同时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三)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四)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确保资源整合顺利进行。
  (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应统筹考虑非铝工业发展需要,高品位的铝土矿资源适度优先向附加值高的耐火材料、磨料磨具、氟化盐等非铝工业配置。
  二、资源整合的范围
  本次资源整合的范围主要是对现有的1个省属国有煤炭企业、1个地方国有煤炭企业、1个煤铝联采企业、89个小煤炭企业、3个探矿权实施整合,使煤炭资源向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相对集中;对铝土矿30个采矿权、43个探矿权实施整合,使铝土矿资源向符合省产业布局的氧化铝重点企业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希望)相对集中。义翔铝业公司及其他已经省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的以铝土矿资源为原料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原批准的建设规模配置相应的资源。
  三、资源整合的目标
  (一)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经过资源整合,省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占有及控制的资源达到全市的90%以上,产量占全市的80%以上;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占有及控制的资源占全市的80%以上,铝土矿自供能力达到50%以上。
  (二)适度控制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到2005年底,全市小煤炭企业保留在23个以内,其中,义马4个,渑池11个,陕县8个,保留的每个煤炭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铝土矿生产企业保留在12个以内,其中,渑池4个,陕县8个,保留的每个铝土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10万吨/年以上。
  (三)提高资源回采率。到2005年3月底,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铝土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
  (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到2005年底,各类煤矿、铝土矿安全生产达到国家标准。
  (五)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05年底,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四、资源整合的办法
  (一)煤炭生产(含在建)企业的整合
  1.省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含在建)的整合
  (1)以省重点支持的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为依托,采取参股、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就近整合。同时,鼓励煤炭骨干企业跨地区整合,从而使我市煤炭工业形成以义煤集团公司为主体的生产开发布局(具体整合名单见附表)。
  (2)义煤集团公司与地方国有煤炭企业整合工作,由市煤炭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协调,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2.小煤炭企业的整合
  小煤炭企业的整合,要按照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炭企业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能力的原则进行,并按照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小煤炭保留企业指标,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保留小煤炭企业名单见附表)。
  (1)2004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炭企业,予以关闭。
  (2)2005年3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以上的小煤炭企业,予以关闭。
  (3)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炭企业,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4)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小煤炭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5)相邻小煤炭企业要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得小于15万吨/年,1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炭企业不予保留。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煤炭部门对重组企业占有的资源进行核查核定,资源赋存条件适宜的,必须在2005年底前完成生产系统改造,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含15万吨/年),否则,予以关闭;凡资源赋存条件不适宜生产系统改造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6)位于孤立块段且单独存在的小煤炭企业,必须在2005年底前完成生产系统改造,使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否则,《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7)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由相关国有煤炭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后退出开采经营。
  (二)铝土矿资源的整合
  1.以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为依托实施整合
  (1)以省重点支持的氧化铝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为依托,采取参股、转让、收购、兼并等方式,对铝土矿企业(含煤铝联采企业和已探明储量的煤铝共生矿区)实施整合,使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向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相对集中。
  (2)在保持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已取得的矿权、联办矿山和非铝工业用矿等资源配置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我市的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的整合区域原则上划分为:湖滨区、陕县以三门峡开曼为主整合,渑池县以东方希望为主整合。氧化铝重点企业与铝土矿企业、煤铝联采企业和已探明储量的煤铝共生矿区的整合工作,由市计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非铝工业所需铝土矿资源除已就近配置资源的外,主要通过市场交易获取。
  2.小铝土矿的整合
  (1)小铝土矿的整合按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小铝土矿保留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留小铝土矿企业名单见附表)。
  (2)2004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铝土矿,予以关闭。
  (3)2005年3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75%以上的小铝土矿,予以关闭。
  (4)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铝土矿企业,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5)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6)减少铝土矿矿区内现有的多个矿权设置。同一矿区内相邻的小铝土矿要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10万吨/年以下的不予保留。企业联合重组后必须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系统改造。适于露天开采的必须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7)孤立块段、储量较小的矿区原则上一个矿区只保留一个矿权设置。
  (三)后备资源配置
  1.煤炭、铝土矿后备接续资源,应按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炭、铝土矿勘查开发专项规划进行配置。按照扶优扶强、集约高效、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加快煤炭、铝土矿资源向优势企业相对聚集,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2.对现已设置的除煤炭骨干企业、氧化铝重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煤炭、铝土矿探矿权,鼓励其向优势企业有偿转让或鼓励优势企业投资入股参与勘查。对探矿权人完成的勘查成果,鼓励其向煤炭、氧化铝优势企业有偿转让。
  五、资源整合步骤
  (一)安排部署
  7月中下旬,市计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等部门拟定《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方案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进行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工作方案应于8月上旬报送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开展工作。
  (二)实施整合
  1.2004年8月20日前,完成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小煤矿、小铝土矿的清理、取缔工作。
  2.2004年底,按照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名单,完成省煤炭骨干企业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与部分小煤炭企业的整合,完成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的小煤炭企业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的清理整合,完成氧化铝重点企业与铝土矿企业联合重组。
  3.2005年6月底前,按照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名单,完成小煤矿、小铝土矿企业的联合重组及关闭工作,适宜单井改造的要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完成有关企业的证照换发及手续变更工作。
  4.2005年10月底前,完成小煤矿、小铝土矿的单井改造工作。
  (三)检查验收
  2005年初,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以下工作进行验收:
  1.省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与市、县国有煤炭企业、与部分小煤炭企业的联合重组情况。
  2.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的小煤炭企业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炭企业的清理整合情况。
  3.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与铝土矿企业的联合重组情况。
  4.各地2004年度《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退出开采经营情况。
  2005年7月初,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以下工作进行验收:
  1.各地小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情况。
  2.应关闭的小煤矿、小铝土矿企业的关闭情况。
  3.各有关企业的换发或变更手续情况(2005年6月底前完成证照变更手续)。
  2005年底,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以下工作进行验收:
  1.各地2005年度《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退出开采经营情况。
  2.适宜单井生产系统改造而未改造的小煤炭企业关闭情况。
  3.按年度《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关闭情况。
  六、资源整合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矿业整顿。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做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于2004年8月底前限期取缔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采矿,并建立制止无证采矿死灰复燃的防范机制。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经检查发现无证采矿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无证采矿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突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齐抓共管,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1.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解释,对无证采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对构成非法采矿罪和破坏资源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杜绝和纠正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现象。
  2.公安部门要严格爆炸物品管理,不得向无证矿山提供爆炸物品,对无证矿山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以及有证矿山向无证矿山非法转供爆炸物品的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罪和破坏资源罪。
  3.电业部门严禁向无证采矿供电,对非法转供电的单位或私自从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接电的,按违章用电、窃电依法查处。
  4.工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矿产品或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监察部门要严格查处政府工作人员治理整顿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甚至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的案件,以各种方式办矿或参与办矿谋取利益的案件,对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二)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积极推动资源整合。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豫发〔2003〕6号)精神,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资源整合。统筹兼顾,维护各方利益。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应以兼并和相互参股为主,以降低整合成本。企业联合重组后,按照维持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确定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源划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被兼并企业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其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依法承担,职工安置由兼并企业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方案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各种社保关系顺延;被兼并企业属于民营或个体的,且在被兼并后原矿产权人退出经营的,兼并重组企业应给予原矿产权人以合理的经济补偿。省、市两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资源整合;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安全改造。证照换发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一站式集中办理。退出开采经营的原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抵押金退回原企业法人。规范矿业权交易,企业整合中涉及矿业权交易的,矿业权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进行评估,并经国家、省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矿业权交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防止哄抬价格、炒买炒卖等行为,促进矿业权合理流转,推动矿业权向重点骨干企业集中。资源整合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各类矿山技术资料完备齐全,正常移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将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小矿山企业,重新按企业进行登记,审核换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对小矿山企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严格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加强企业管理,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资源整合后,重点骨干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努力做大做强,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规模、效益、安全、管理、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应积极探索煤炭-炼焦-化工、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拉长产业链条,适时适度地与省内外大型钢铁、发电等企业开展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氧化铝重点企业要与市内电解铝企业相互参股,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探索氧化铝-电解铝-铝业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矿山企业要科学制定资源开发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合理有序开发资源。对已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勘查开采工作严重滞后或占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对矿业权属范围内煤铝伴生的矿床,必须开展综合勘查、开采。对贫矿、尾矿及三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新的利用技术,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要树立环保理念,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加强矿山“三废”和地表沉陷治理,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限期恢复。
  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安监、环保主管部门要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强化对矿山企业的服务、指导。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应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其氧化铝产品应优先保证三门峡市经济发展需求,或在按年产量的80%与我市重点电解铝企业签订供货协议的前提下,获得铝土矿资源。
  (四)完善铝土矿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市场交易。有关县(市)、区政府应依托同级矿业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铝土矿市场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铝土矿市场管理网络,统一市场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对出矿区的铝土矿进行品质鉴定,按交易合同统一配矿销售,并经税务部门同意后,负责代征资源税。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煤炭、铝土矿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工作。在上级有关规划指导下,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由市计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及有关部门本着节约资源,保护资源,优化配置,有序开发的原则和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煤炭、铝土矿资源勘查开发、铝土资源勘查开发以及煤炭基地建设规划。煤炭、铝土矿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按照规划,保证重点,合理配置,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煤炭、铝土矿、氧化铝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严把煤炭、铝土矿、氧化铝新上项目审批关,停止小煤矿、小铝土矿项目(含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暂停小煤矿、小铝土矿采矿权变更延续手续的办理,停止氧化铝项目审批。已经审批的项目必须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达到行业生产规范。新设立的矿山企业规模必须同资源储量规模及资源赋存条件相适应,规模宜大则大。新建煤矿规模不得小于30万吨/年,新建铝土矿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氧化铝重点企业新建、扩建单线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以上,并积极采用适合我市铝土矿特性、能够利用低品位铝土矿的选矿拜尔法等先进实用技术,到2006年底配套建成利用平均铝硅比为7以下的铝土矿选矿厂,实现贫富兼采兼收。对生产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擅自建设的氧化铝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七)加大地质勘查投入,加快资源勘查进度,提高资源接替能力。建立基础性地质勘查由政府投入,商业性地质勘查由企业投入的勘查投入机制。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国有及其他煤炭、有色地质勘查单位和煤炭、氧化铝重点骨干企业要多渠道、多元化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快进度,积极开展地质勘查,确保资源接续。
  (八)鼓励支持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利用三门峡市外资源。鼓励省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和氧化铝重点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到三门峡市外开发建立资源战略发展基地,积极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省煤炭骨干企业(义煤集团公司)要努力发展成为跨省区、跨行业、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煤业集团。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三门峡开曼、东方希望)应当充分利用省外、国外铝土矿资源,到省外建设矿山或联办矿山,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资源整合工作的统一领导,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市计委负责资源整合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管理,搞好资源配置,审核办理相关证照;市煤炭局负责协调煤炭企业整合,加强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核办理相关证照;市财政局负责有关国有资产流转、财税分配等配套政策的研究制定;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协调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落实;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成实施关停;市环保局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市工商局负责审核办理经营执照的变更。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湖滨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小矿山企业的整合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资源整合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从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克服困难,坚定信心,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实施和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源整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保证矿区正常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资源整合正常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要强化组织观念,服从纪律,听从安排,确保市政府决策顺利实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转变作风,求真务实,扑下身子,真抓实干,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一些人的思想顾虑和抵触情绪。同时,要防止方法简单,工作出现偏差,更要避免走过场、搞形式,确保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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