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决定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三政〔2004〕27号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货币政策,调整经济结构,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实现了全市经济和金融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金融发挥着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已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重视金融问题,大力支持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优化环境,改进服务,努力解决经济金融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经济金融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优化信用环境为保障,以提高金融服务为手段,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应遵循五个工作原则: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支持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引导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信用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切合实际与务求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金融业发展长远规划,支持金融改革和体制创新。各级政府要把金融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方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大力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探索发展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投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发展保险和证券业,满足不同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建立和规范产权交易市场,激活资本市场。吸引市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为金融改革和业务创新提供便利服务。
(二)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筹集资金,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围绕建设“五大基地”、壮大九大产业链,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形成优势、产品形成链条、企业形成规模,提升全市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三)优化环境,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1.创建“信用三门峡”。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改善投资环境,重点打击“四乱”行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安全区创建力度,深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活动,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2.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全市各大中型企业要在两年内基本建立起企业内部信用制度。设立内部信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信用管理、债权保障等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信用管理,规范信用行为。正确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经济发展与金融保障的关系,放开搞活企业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防止单纯从地方和企业利益出发,忽视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做法。企业破产须依法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依法破产。凡改制方案未获债权金融机构认可的,一律不准进入实施过程。对有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领导人,不得出国(境)或予以从严审批。
3.建立信用法律保障体系。严厉打击诈骗、偷逃税款、逃废银行债务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对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要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由市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实行联合制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
4.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在金融、税务、工商、质监、财政等系统内完善同业征信制度和本系统内部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标识码和企业信用档案,并逐步建立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探索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健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咨询和查询的社会化。
(四)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制度。对三门峡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本市常驻金融机构,由市政府每年综合考评后予以奖励;区外股份制金融机构按市政府招商引资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金由市财政列支。
(五)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各级政府要利用政府数字化平台,为金融机构发展提供环境、土地、人才、政策等资源信息支撑。对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涉及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方面的手续和费用,坚持从优、从简办理。加强金融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金融机构资金运行和交易安全。
四、加强领导,促进金融经济协调发展
(一)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注重对金融的研究和学习,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要把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加强对金融发展的调查研究,协调和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金融机构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企业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经济金融联席会议,通报分析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制定促进银行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银行和企业的沟通了解,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充实项目库,积极向金融机构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信贷政策的优质项目,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完善各项手续,提高申贷成功率。
(三)维护金融稳定。人民银行要认真执行货币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监管,主动联系与合作,积极协调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金融风险监测,形成监管合力,努力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确保金融安全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