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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农村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6-9-22]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字体: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农村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计生委提出的《关于农村少生快富及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农村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市计生委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帮助其率先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的意见》(豫人口组〔200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农村开展少生快富暨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以下简称计生小康工程)试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服务职能,积极落实政策,认真制定措施,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引导和帮助广大农民少生快富奔小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实施计生小康工程,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政策与具体职责,通过积极推行奖励、扶助等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的示范带动作用,争取用5年时间,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人均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其具体任务是: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数占育龄妇女总数的8%以上。
  2.满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领取光荣证户落实10元奖励费达100%。
  3.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丧失子女不能生育、不再抱养的,一次性补助10000元;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或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婚,每年补助1000元,直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
  4.每年用于帮扶计生家庭的扶贫资金不低于20%,帮扶计生贫困户和特困户占全部贫困户的30%。
  5.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计生户落实2000元奖励政策。
  6.对再婚夫妇各有一个子女和双女户采取绝育措施的均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7.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户、计划内双女结扎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减免学杂费。
  8.优先免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户、计划内双女结扎户农业税。
  9.农村开展合作医疗的地方,由政府和集体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内双女结扎户至少负担一人份合作医疗费用。
  10.对年满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内双女户父母每月补助50元。
  11.建立小康工程示范园,搞好亮点工程。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底前)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计生小康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省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营造实施计生小康工程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要组织计生等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通过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调查表另发),做到准确无误。
  (二)制定规划和出台政策阶段(6月1-15日)
  1.制定规划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计生小康工程五年长期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任务、保证措施和达到的预期目标。同时,要根据长期规划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方案,确实做到规划方案到村、户,便于组织实施。
  2.完善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政策。卫生、教育、农业、水利、扶贫、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计生小康工程,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至8月底)
  1.多方筹措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部门分担、社会捐助的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要将帮扶救助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逐级审核把关,严防弄虚作假。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村里负责确定和申报帮扶对象,乡里负责对帮扶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县里负责审查批准和救助资金发放,市里汇总备案。
  2.抓好帮扶示范。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依托种养业和工业园区,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计生家庭的帮扶力度,在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倾斜。扶贫开发部门要着力改善低收入计生贫困家庭的生产、生活条件,对其优先发放扶贫资金;农业部门在指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时,优先对其提供资金和项目服务;水利部门在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生产、生活用水以及水利工程建设方面,优先解决资金和设备;林业部门对宜林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承包时,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考虑;各级政府组织开展驻村定点帮扶活动时,要优先安排计生困难家庭。
  3.建立“绿色通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入学、就业、就医、生活保障等方面,要对计生家庭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和优惠待遇。
  (四)试点总结阶段(9月1-15日)
  各级政府今年要对实施计生小康工程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9月5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市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计生目标考核范围。
  四、实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施计生小康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县(市)、区政府和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管领导挂帅,计生、卫生、教育、财政、民政和涉农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和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计生小康工程试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积极搞好试点。各县(市)、区政府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先行一步,搞好试点,分步实施。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8月底前,力争每个乡(镇)都建成一个示范村和一个帮扶工程。各地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实行示范带动,积极进行推广,全面实施计生小康工程,促进农村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今后,各县(市)、区要按照五年规划和上年试点及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真对性的实施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少生快富暨计生小康工程,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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