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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6-9-22]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字体: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的代表、委员共提出建议和提案410件,交市政府系统办理的390件,占总件数的95%。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9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95件。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力的主要形式;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结合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保证“人员、责任、措施、时间”四落实。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努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当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凡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定期通报情况;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取得谅解。切忌搞形式主义,说空话、套话,敷衍塞责。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并将会同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办理情况将作为市政府交办事项,纳入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三、严格制度,规范办理
  (一)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清点、登记。若对批办意见有疑问、异议,务于接到建议、提案的10日内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
  (二)承办单位办理复文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言简意赅,并按以下分类注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三)由主办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
  (四)建议、提案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应先将复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同意后答复代表、委员。
  (五)办理工作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给代表、委员的答复要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另发)。代表和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办理。
  (六)复文抄送市人大选工委或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政府办公室2份,代表或委员所在县(市)、区人大或政协、政府各1份。
  (七)各承办单位务于2004年9月底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办理难度较大的建议、提案,需适当延长办理期限的,必须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同意。
  (八)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的,要分别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写出书面办理工作总结报告。

          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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