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六月四日
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及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
1.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5.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7.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8.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9.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10.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未设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警示标识的;内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方法提示标识的。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纳入专项治理内容。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5日至15日)。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研究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通过多种途径,对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及时组织召开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8月15日)。认真组织对本地、本系统治理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清查登记,特别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措施,逐一落实限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向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其他单位也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在此基础上,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系统检查和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加强督促,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整改和验收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各级政府要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成两个督查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当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7月15日和10月2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和全面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10月下旬对各地、各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总结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地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商业、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民政、广电和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立即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督促其在整改期间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处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列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2004〕260号)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措施在各场所的落实。对于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积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对短时间难以进行有效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利益的一件实事来办,将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并形成制度,切实抓紧抓好,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具体工作中加以落实,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以便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迅速逐一下发当场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按期及时组织复查,对不能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进行处理。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专项治理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三门峡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三门峡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情况
附 件1
三门峡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继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星(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宪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钱随章(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张建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张菊霞(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瑞平(市建委总工程师)
刘百茂(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金 锐(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天财(市文化局副局长)
汤守纪(市卫生局副局长)
焦克信(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鸿普(市旅游局副局长)
赵忠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 创(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世斌(市纪委常委)
李建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张建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和督查。
附 件2
三门峡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情况
一、第一组
组 长:孟宪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副组长:张建平(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业总公司、市建委、市纪委各1人,市公安消防支队2人。
责任区:义马市、渑池县、陕县及市区上阳路以东各场所。
二、第二组
组 长:钱随章(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康文安(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成 员: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政府督查室各1人,市公安消防支队2人。
责任区:灵宝市、卢氏县及市区上阳路以西各场所。
各督查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的方法,对所包责任区按照治理工作阶段划分,在每一个工作阶段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对检查单位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于每次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