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4年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现就2004年市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及市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切实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拓创新,注重实效,促进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二、任务措施
(一)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廉洁自律,是近年来政府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的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做到以下八项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中央对近10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系列规定的高度概括,是新时期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的自律规范,也是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基本准则。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监督检查,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诫免谈话、述职述廉、廉政公开承诺等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消费货币化改革,积极探索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二)坚持改革创新,着力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运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和乱作为。
2.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逐步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将所有政府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实施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监督检查,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发挥重要作用。
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6.进一步推进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规范提高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水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继续深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深化村务公开,全面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改革,在巩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一费制”成果的基础上,全市农村中小学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全面实行“一费制”的收费政策。认真贯彻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查处违反“三限”政策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押金”等。全面禁止基层政府及其部门搭车收费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坚决制止和纠正基层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以及通过学校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和强制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推销生活用品、保险等问题。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推行收费决策听证、审批、公示、巡查督导、审计、校务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不断完善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
2.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税费征管行为,不准非农业税征收人员直接收取税款,不准超出规定的税率上限收取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以“小分队”等行政手段非法强征强收农业税。加强对农村基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的监督管理,不准超范围、超标准和强行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加强涉农收费和基金的管理,任何地方和部门一律不得出台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不得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强农村用水用电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农民负担转移现象,绝不允许将收费对象由农民向农村中小学生转移,将收费向罚款转移。继续抓好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及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建立涉农负担案(事)件预防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的,要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的不正之风。全面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医护人员要确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激励、承诺和惩戒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继续规范和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中介机构参与代理的竞争机制,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体制和政策,规范药品审批,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大对销售假劣药品和非法邮购中药材种子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4.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公路“三乱”处分暂行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建立健全公路“三乱”监督制约机制,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保障公路畅通安全。
5.继续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全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要求,以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主要评议对象,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广泛参与等形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通过评议解决一些重点问题,查办一些典型案件,全面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坚持从严治政方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今年,要在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的同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救灾款物和扶贫款发放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征兵工作中的造假案件、对农户扶贫贷款中的违规案件、教育乱收费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等,也要认真予以查处。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积极探索办案规律,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提高办案工作整体水平和质量,实现经济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政府廉洁高效,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同志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群众、舆论及社会的监督。按照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对行政行为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做到权力与制约监督并行。要着力建立完善五项制度:政府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领导接访制度。要进一步巩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果,加强效能监察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轨道,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把手”作为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把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分管领导、有专司人员、有安排部署、有落实措施。领导同志要坚持听取工作汇报、经常过问工作情况、主动交办工作任务、亲自督促工作落实。牵头及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牵头部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确保任务完成。要通过政府各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对那些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甚至不抓不管、敷衍塞责,致使管辖范围内屡屡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和重特大责任事件的,要按照责任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同志,一定要在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下级机关做到的,上级机关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工作人员做到的,领导同志必须首先做到。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强化公仆意识,树立民主作风,过好权力关、政绩关和人情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三)加强政府系统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从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要求出发,把政府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并与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使廉政要求贯穿于政府决策、执行、落实、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的建设要求。
(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务使政府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实效。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求真务实的自觉性。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把求真务实体现到各项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使求真务实成为自觉行动;要切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坚持求真务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和广大公务员要通过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实际行动,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出实招、用实劲、下实力,确保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尽快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