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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日期:2006-9-22]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字体: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三政〔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2003〕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现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义,把全面、正确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为加强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以前全市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许可规定和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清理、审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紧做好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及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
  (一)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政办〔2004〕3号)的要求,认真彻底清理本地、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规定,不留死角。清理结果必须于2004年3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由市编办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负责。清理工作应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市本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进行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省人民政府,并于6月15日前在《三门峡日报》上公布。各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果于5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6月15日前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
  (四)行政许可收费的清理。由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在2004年3月20日前完成,清理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三、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在本地、本部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具体方案,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实施行政许可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严格执行。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列为2004年度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行政许可法强化了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其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将这些规定落到实处。
  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要求,抓紧研究、建立健全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有关监督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一)加强对涉及行政许可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查监督,建立健全备案制度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二)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三)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制度。
  五、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的规定,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行政机关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好政府和部门法律顾问的职责。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 件

  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文慧(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苏新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建峰(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上官卿(市政府副秘书长)
    庞述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孙保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胡占曾(市人事局局长)
    张万斌(市监察局局长)
    高从民(市计委主任)
    高战荣(市财政局局长)
    胡民举(市审计局局长)
    黄国华(市司法局局长)
    孟宪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史玉亮(市建委主任)
    单向东(市交通局局长)
    丁宏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平灿(市教育局局长)
    介援朝(市科技局局长)
    郭炎堂(市文化局局长)
    齐秋安(市卫生局局长)
    任振廷(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彰群(市民政局局长)
    张占绪(市水利局局长)
    邵学敏(市农业局局长)
    张建友(市林业局局长)
    牛宏洲(市工商局局长)
    远红军(市质监局局长)
    孙晓灿(市药监局副局长)
    金明记(市环保局局长)
    张正国(市广电局局长)
    钱随章(市安监局局长)
    张耀珍(市旅游局局长)
    郑彦英(三门峡日报社社长)
    孔 辉(三门峡电视台台长)
    李挺俊(三门峡人民广播电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孙保平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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