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三政〔2004〕19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市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决定》(豫政〔2003〕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民政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承担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逐步转变,民政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重视发展民政事业,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自觉性,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推动民政事业不断进步。
二、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总体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施《三门峡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城乡并重,强化基层基础,依法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有效的社会救助、广泛的基层民主、优质的福利服务、牢固的军民团结和规范的社会事务管理,开创我市民政事业新局面。
(二)发展方向
1.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市的要求,巩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民政执法监督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
2.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动、组织和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民政事业。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形成投资渠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
3.推进服务组织网络化。以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基层民政服务组织网络,形成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和健全的基层民政服务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基层民政服务工作的落实。
4.推进民政工作信息化。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加快信息化步伐,结合推行“电子政务”,积极实施“数字民政”工程和“便民工程”,建设“电子社区”,不断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四个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是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二是建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济体系。三是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四是建立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2.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扎实做好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扩大城乡基层民主。城市要着眼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社区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农村要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推进和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村务公开三项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形成村党支部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3.做好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入做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拥军的内容和形式,促进各项优抚政策的全面落实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自然增长机制的不断完善,努力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三难”特别是医疗难问题,保证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在落实退伍安置工作现行政策的同时,深化退伍安置工作改革,拓宽安置渠道,改进安置方式,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要积极为全面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造条件,逐步形成以自谋职业为主、安置就业为辅的安置工作新格局。继续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
4.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服务。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行政管理体制、社会监督机制和自律机制,着重培育发展行业协会以及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引导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同时,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公安、司法、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查处机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围绕实施城镇化战略,适时调整行政区划,逐步理顺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巩固勘界成果。加强城镇地名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地名标准化。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继续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认真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继续做好儿童收养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发展
(一)加大工作力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任务日益加重。因此,民政工作必须不断加强。各级政府要把民政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民政事业有计划、有步骤协调发展。各级领导同志要投入更多精力关注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民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健全协调机制,合理配置资源,整合各方力量。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把民政事业推向前进。
(三)增加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要求,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低保、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五保供养、拥军优抚安置等所需经费,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要逐步增加城市低保、农村特困户救助等新增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出资兴办福利事业。积极培育公益性捐赠组织。加强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截留、挪用和“棚架”现象发生。
(四)抓好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对民政干部的教育培养,努力造就学习型、服务型、文明型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凡调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负责人,需征得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并保证从事民政工作者至少有一名公务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主旨,大力弘扬“孺子牛”精神,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求真务实,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多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