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2004年供地
及出让计划的通知
三政〔2004〕7号
灵宝市、陕县、湖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的《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2004年供地及出让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五日
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2004年供地及出让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保证《三门峡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04年农用地转用指标,现提出2004年城市规划区供地及出让计划如下:
一、三门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陕县县城)总供地面积不超过170公顷。其中,农用地50公顷,其他土地80公顷,利用存量土地40公顷。
二、供地总量中,出让土地不少于120公顷(重点项目及企业改制除外)。其中涧河两侧拟出让土地20公顷;连霍高速公路三门峡东连接线南侧拟出让土地10公顷;新310国道两侧拟出让土地10公顷;黄河路改造2公顷;城中村改造3公顷;快速通道两侧出让35公顷;陕县县城出让土地40公顷。
三、出让土地总量中,经营性土地应不超过20%。
四、各级政府及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按照供地及出让计划,严格执行“五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持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
五、根据实际情况,供地及出让计划如需要变动,必须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