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
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5〕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年九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我市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采取措施,强化监管,保证了三门峡市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但是,我市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依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少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基本条件,未获生产许可证、不具备产品检测能力,不按标准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滥用添加剂等,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和加贴“QS”标志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要加快肉制品、饮料、乳制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争取早日具备准入条件,获得准入资格。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生产、流通、餐饮等领域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进行认真检查。对已实施市场准入的小麦粉、大米、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饮料、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等,加大查处力度;对未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今后即将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糕点制品、豆制品、酱类制品、辣椒制品等,要鼓励我市企业率先取得准入资格。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坚持准入标准,严格审查条件,强化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措施,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
三、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深入到辖区农村、街道和社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登记,确保普查登记率达到100%,切实掌握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状况和数量,并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企业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每年对数据进行一次核查,及时掌握企业增减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不出现监管盲区。
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强化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严格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组织对已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修订和清理,加大对食品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标准,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鼓励我市大型的饮料、白酒食品企业参与国家食品标准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整体水平。要以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为重点,加快我市农产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以现有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通过增加投入、改善环境、更新设备等措施,重点抓好食品安全检验实验室的建设,满足各类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指标的常规检验,并督促本地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自己的检验室,保证产品出厂实行逐批检验。通过努力,力争在全市形成市、县食品安全实验室为骨干、企业实验室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信息共享,为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建立名优食品企业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级政府都要积极培育名优食品企业,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创建国家、省名牌和免检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帮助申报;对获得国家、省名牌或免检产品的食品加工企业,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向社会、政府监管部门承诺制度,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载入企业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要充分发挥食品加工行业协会的作用,严格约束和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加工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六、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农业、质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行业或区域性食品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或潜在质量危害及时作出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对突发性公共食品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危害。(二)实行备案制度。今后,有关部门要对全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情况实行备案。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分类管理,对既没有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必须依法取缔;对不具备生产许可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产品质量长期达不到要求,故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坚决依法查处;对销售在本乡村的自给性、季节性小作坊食品,制定简易管理办法,确定必备条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办法,将日常管理责任明确到乡(镇)政府、村委会,保证监管到位。(三)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县、乡两级政府从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选聘一批具有食品质量和卫生知识、有较高责任心的人员作为食品安全协管员,及时发现问题,提供食品安全有关信息,以便能够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苗头,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能够形成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四)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风险等级有重点地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加强日常巡查、回访,严格执行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吊证、处罚、移送等各项监督检查后处理制度,对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企业进行产品召回、销毁,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
七、实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打、防、控一体化。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报制度,通过“12365”、“12315”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实行举报奖励,鼓励群众参与食品监管,以便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食品以及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监管薄弱地区的小企业、小作坊、非法加工窝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依法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拆除设备的坚决拆除,该移交司法部门的及时移交处理,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食品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门峡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分析辖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形势,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是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实行绩效挂钩。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统一管理、权责一致、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监管”的原则,分片划区,属地监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因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力、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突出、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以及出现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上级的方针、政策,及时报道我市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总结宣传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进一步扩大我市食品产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多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氛围,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执行。
附件:
三门峡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增田(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杜寿敏(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文忠(市质监局局长)
孙晓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长周(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志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晓富(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
马学臣(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百茂(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吉焕(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汉良(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成辉(市粮食局副局长)
张 明(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质监局。李长周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