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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6-9-22]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字体: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200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制定的《三门峡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三门峡市名牌战略实施意见

  (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为大力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努力提高我市企业的产品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及企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积极争创、重点培育、注重实效、促进发展为手段,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认可、政策激励为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批具有我市鲜明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名牌产品。
  (二)工作目标
  从2005年起,通过3-5年的努力,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产品,力争全市的中国名牌产品数量达到2个,河南省名牌产品数量达到10个,河南省优质产品数量达到35个。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宣传,增强名牌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加大对三门峡市名牌产品的推介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对名牌产品的认可度,提高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要积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对提升自身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将名牌战略工作纳入企业发展重要工作日程并大力实施。广泛动员企业开展名牌争创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名牌争创工作的高潮。
  (二)加强指导,提高争创工作的有效性。市名牌推进委员会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名优产品评价标准,选择一批具备良好市场前景、发展潜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实施名牌战略的重点培育对象,开展全方位的指导培育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企业广泛推行ISO9000、ISO14000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要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名牌产品的投入力度。对已经达到名牌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国家、省主管部门推荐,帮助企业办理各种申报手续。
  (三)明确指标,科学设置推荐标准。坚持名牌产品的市场评价原则,努力建立以市场和质量为主,以效益和发展潜力为辅的推荐评价体系。认真做好以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出口创汇率三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市场指标评价,通过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反映用户对推荐产品质量及服务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出口创汇率衡量产品参与国际竞争能力和程度。同时,健全和完善质量推荐指标、效益推荐指标和发展潜力指标等科学的推荐评价体系,积极开展我市名牌产品的推荐认定。
  (四)规范程序,依法开展申报工作。开展名牌产品推荐评价工作要坚持以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权威、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在市场评价、质量评价的基础上,通过各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定,最后统一向省推荐。要加快树立权威的质量荣誉,保护真正的名优企业和产品的利益,打击以赢利为目的的非法评比行为,规范各种质量荣誉评比、授奖行为,坚决纠正名牌产品推荐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涉及质量荣誉的所有发牌、授奖活动均由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管理。不设立市级名牌和优质产品,遏制乱评比活动,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强化服务,为名牌战略的实施创造条件。财政、税务、金融部门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条件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予以支持。科技部门要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水平。对于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研发项目要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规划。质量监督部门要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综合治理活动,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管,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假冒名牌产品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经营环境。人事部门对于名牌发展中所需要的人才,要积极帮助引进。环保部门要协助企业搞好建设项目的环保治理。中小企业部门要注重发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列入我市创名牌产品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扶持,帮助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六)完善政策,扶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制订相关扶持政策,强化对名牌企业的培育。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市工业结构调整和高科技产业化资金要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倾斜,鼓励其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优先为名牌产品办理或协调有关手续,积极向国家、省申请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发展壮大;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将名牌产品项目优先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支持拥有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
  (七)联合带动,树立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发挥名牌产品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传统支柱产业,增强竞争力。围绕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我市名牌的创建工作,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发挥名牌效应,使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区域特色经济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领导。调整充实三门峡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推荐、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名牌战略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我市的名牌战略实施规划,检查督促名牌争创工作的开展,促进名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推动本地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
  (二)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共同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逐步在组织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和对名牌产品的评价、推荐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认证、咨询等中介机构和检验检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服务,协助企业树立和维护名牌声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的宣传策划,扩大三门峡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健全奖惩机制,打击假冒产品,弘扬名优品牌。建立名牌产品的奖励机制,加大对名牌产品的政策扶持。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有关规定,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市设立名牌战略政府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名牌农产品”、“河南省优质产品”和“河南省免检产品”等名牌的奖励以及集中推广宣传经费的补助。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定期组织考核,对实施名牌战略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及企业法人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对假冒伪劣及对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为名优企业保驾护航;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要从各方面给予名牌产品大力扶持,为名牌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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