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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06-9-22] 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字体: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
  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政〔2005〕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
  工 作 制 度(试行)

  为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规范政府新闻发布活动,确保政府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采取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政府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本市发生的重大事项和市人民政府的处置措施。
  (三)市人民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四)市人民政府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五)市人民政府其他应予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通气会;
  (三)记者招待会;
  (四)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
  (五)向新闻媒体发表谈话和接受记者采访。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根据新闻发布需要可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发布新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发布新闻的采集及报送途径
  (一)全市性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新闻采集与报送,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对口业务科室负责。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涉及本系统重要事项事件的新闻采集与报送,由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一般性新闻发布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定计划与内容,报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二)涉及全市性、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进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问题,需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澄清事实的,须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进行。
  (四)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进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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