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2005〕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基本农田管理,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将“空心村”、砖瓦窑及工矿废弃地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三项整治”)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豫政〔2004〕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农田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对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我市部分基本农田低产低效、基本农田布局零星分散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三项整治”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降低,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需要。我市绝大部分的基本农田是中低产田,搞好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有利于促进基本农田合理布局、日常保护和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全面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对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落实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民流入城镇,农村居住用地整理空间将会增大,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将持续增长。只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对农村闲置浪费的土地进行整理复垦,才能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为城市发展用地提供有效空间,促进城乡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更新调查的需要。国家、省明确指出:“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各项指令性指标不减少的前提下,修编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有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才能在规划修编中为地类调整和补划数量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基本农田提供充裕的空间。
(四)开展基本农田整治是把“三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的需要。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三项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新形势下,为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积累了很多经验,但也存在不少值得进一步探索的问题。将“三项整治”纳入基本农田整治,有利于推动“三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提高“三项整治”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标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对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开区或其他禁止开发整理的区域,不进行基本农田整治;
2.有利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有利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3.基本农田整治应避开将来的城镇建设发展区域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区;
4.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5.先整治、后使用;谁投资、谁受益。
(二)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目标
通过基本农田整治,使全市基本农田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布局更加合理,“三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将中央提出的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率不降低的政策落到实处,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
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要内容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是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使一般农田转变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开发整理。
三是经整治能够达到基本农田或耕地标准的“空心村”、砖瓦窑场及工矿废弃地整治。
三、开展基本农田整治的方法和程序
(一)方法
基本农田整治要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选取试点。市政府决定将陕县作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重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要求,至少选取一个乡(镇)试点进行整治,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取得经验后在全市全面推开。
(二)程序
1.调查摸底
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开展前要摸清底数。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置换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按照基本农田整治的原则和目的,调查各地适宜基本农田整治的地块,摸清具体地块的权属、地类、面积、土地利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现有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应用红色标注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2.确定区域
按照集中连片、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整治区域的选定尽可能考虑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省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三项整治”项目结合起来,实行规模化整治。一般应选择耕地生产条件较差、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区域。
3.建立整治项目库
各地依据基本农田整治区域,根据基本农田整治的内容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材料,组织项目评估论证。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使用资金类型,建立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库。
4.项目的实施
各地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5.验收
项目竣工后,依据基本农田整治的不同形式,按照基本农田的标准组织验收。其中国家投资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验收,其他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市、县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三项整治”项目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权限进行验收,其他“三项整治”项目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验收,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抽查工作。各类项目验收必须有完备的手续。
6.成果管理
基本农田整治后,经验收达到基本农田标准的土地,列入基本农田后备资源库,建立专门的统计台账,待调整或需要补划基本农田时,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划。
“三项整治”完成后,能够形成折抵、置换指标的,要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建立置换或折抵计划指标备用库,备案时实行“三图一表一报告”制度。即按项目反映的项目区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整治前、后)、整治规划图、土地置换项目入库表和项目验收报告。指标使用时实行计划台账制度,详细记载验收文号、验收面积、置换指标数量,使用时间、使用项目、剩余指标、审核人等。切实做到整治有规划、实施有方案、验收有手续、上图依规程、备案有依据、使用有来源。
四、加强领导,创新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全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具体可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
市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基本农田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农田的整治工作,要夯实业务基础,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保持一致,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做好与农业主管部门在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上的衔接工作。水利、农业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做到有机结合;在提高耕地质量方面,指导农民合理施肥,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结构。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整治项目资金的拨付手续,监督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公安、监察、法院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查处影响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让群众了解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林业、交通、建设等部门也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三)创新机制,理顺渠道
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力推动机制创新。要建立政府推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三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谁投资谁受益、谁用地谁出资的投入产出机制;要进一步理顺基本农田整治投资渠道,稳定基本农田整治受益群体,建立投资收益的长效机制;整治成果要建立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约束机制;通过基本农田整治活动所新增的耕地及形成的置换折抵指标,要建立明确所有权,搞活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报部、省项目的立项和优选工作。通过项目,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向我市倾斜。我市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70%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30%部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其他可用于土地开发的资金也可用于基本农田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抓好验收,巩固成果
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三项整治”的积极性,按要求抓紧开展2004年“三项整治”成果验收、备案及入库工作,为乡(镇)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要将整治成果的权属、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展绘在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备案工作要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五)分级负责,严格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加强对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中立项、实施、验收等全部过程的监督,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在基本农田整治中有弄虚作假或在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的,将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三门峡市基本农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赵光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志星(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丁宏俊(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茹岳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光辉(市水利局副局长)
郭学成(市林业局副局长)
席永良(市建委副主任)
高三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田金志(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胜利(市法院副院长)
郭留庆(市广电局副局长)
刘吉焕(市公安局副局长)
卢建林(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国土资源局。朱豫锋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