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三政〔200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豫政〔2005〕38号)要求,我国将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农业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重大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各级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县、乡级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动员组织作用,做好进村入户工作。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按国家和省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由于2005年的普查经费已无法纳入当年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另拨经费,以保证先期准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新华(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清禄(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天朝(市统计局局长)
索亚荣(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茹岳民(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刘小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吉永顺(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田金志(市财政局调研员)
鲍晓亮(市教育局助理调研员)
李守增(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吉焕(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忠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许振虎(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应斌(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阴旭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更臣(市水利局副局长)
杨 波(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保民(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郭留庆(市广电局副局长)
柳里川(市统计局副局长)
柴仁俊(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洛兴(市农发行副行长)
杨世强(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李泉水(市粮食局副局长)
薛书超(市畜牧局局长)
王 民(市供销社副主任)
韩保健(市园林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统计局。柳里川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