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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验检疫系统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九项措施

[日期:2008-9-4] 来源:报送  作者:洛阳检验检疫局 [字体:  ]

  9月3日,河南检验检疫系统向社会公布促进河南扩大开放服务企业九项措施。

  根据河南加快“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历史任务的总要求,河南检验检疫局领导班子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河南企业发展壮大的实际需求出发,在现有的各项服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促进河南扩大开放服务企业九项措施》,旨在发挥河南检验检疫局作为政府机构的强项和优势,突出把关与服务并举并重,积极主动服务河南社会经济发展,积极支持和促进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在实现中原崛起中发挥河南检验检疫的更大作用。九项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加快验放速度。将符合条件的诚信管理A类企业和分类管理一类企业全部纳入直通放行范围。深化“绿色通道”放行管理模式。完善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三电工程”,缩短货物验放时间,减轻企业负担。与河南货物主要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建立业务协调平台,为河南货物通关开辟绿色通道。

  二、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对河南省进出口企业和对外开放服务的针对性。开展百日调研活动,了解进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实施跟踪服务计划。对重点企业实行专人负责,采取针对性服务措施。深化落实与各省辖市政府和商务、海关、农业、畜牧、质量技术监督等建立的合作协议。利用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检验检疫能力薄弱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三、加强检验检疫能力建设,完善河南省各口岸功能。完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全省的布局,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合理调整各分支局、办事处监管辖区,减少企业途中往返时间。充分发挥郑州新郑机场内陆水果入境口岸功能。完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配套设施,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四、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全面促进河南省食品和农产品出口。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费用。推进“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和农业良好规范(GAP)认证工作。加快农产品、食品安全区域化管理试点和标准化示范区推进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荐国外注册。

  五、指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有效应对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努力扩大“河南制造”产品出口。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和标准法规收集、研究工作机制。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对出口企业损害调查,指导企业认真评估,减少损失,并为国家对外交涉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及时向企业发布和通报国外相关措施要求和最新动态,指导帮助企业有效应对、规避风险。

  六、全力做好重点大型引进建设项目的检验监管工作,为国家和河南省重点工程保驾护航。对重点工程项目进口设备推行“直通放行模式”和“免于口岸查验制度”,尽可能采取集中报检、分批核销的报检方式,实行24小时报检,随报随检。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设备检验验收工作程序,帮助企业掌握进口设备口岸接货、运输、验收、保管、对外谈判和索赔等方面的知识。实行全程跟踪、专人负责等专项制度,并在设备引进、内控体系建设、国内外标准法规、进口设备安全质量信息等方面为重点工程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加强原产地签证、普惠制签证和地理标记产品注册工作,保护河南的传统和特色产品。扩大普惠制和区贸优惠原产地证宣传面及利用率。力争3年内使河南出口企业获得国外关税优惠6亿美元。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力争3年内使地理标志注册产品突破60个。

  八、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水平,缩短检测周期。加快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内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建设。帮助指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积极开展承担进出口商品检测工作的社会实验室和企业实验室的指定工作,构建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检测资源网络。

  九、推行检验检疫政务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完善首问负责制,设立局长热线电话、局长信箱,接受业务咨询和投诉、信访。积极主动向外贸进出口企业和口岸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质量。

  河南省副省长史济春对此给予高度评价,批示指出:“九项措施、30条具体措施很好,必将对我省对外开放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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