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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对有关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进行公告

[日期:2008-7-9] 来源:西部在线  作者: [字体:  ]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辆涉及交通违法、未按期审验、换证和报废的信息,依法在《三门峡日报》进行了公告,提醒广大驾驶人和车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此次交警部门公告的内容是:逾期未换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信息以及临界报废机动车信息四项内容。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大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1.使用超过有效期未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车辆的驾驶人,交警部门可以按照使用失效证件依法对驾驶人进行200—2000元的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驾驶证如果超过有效期一年仍不换领的,驾驶证将被公安部的驾驶证管理系统永久注销。
    2.逾期一年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即进行驾驶证审验)的,驾驶证将被系统自动注销。
    3.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2000元罚款,收缴车辆并予以强制报废。
    4.驾驶员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后,必须接受培训考试,拒不接受培训考试的,该驾驶证自公告之日起停止使用。对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处20—200元罚款,并处扣留车辆。
    同时,交警部门还特别提醒:我市目前还有一批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验,请这些车辆的车主尽快到车管部门办理检验手续,否则车辆信息将被锁定,并不能依法上道路行驶。一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在路面检查中予以处罚。希望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朋友珍惜自己的资源,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交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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