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是自查自纠最后期限。如仍有股份没有撤资或继续投资入股煤矿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欢迎广大群众举报。举报电话:2859044、2821824。
(来源:西部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