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三门峡 | 政务公开 | 公众服务 | 互动交流 | 本站首页  
阅读新闻

对渑池县长城金刚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

[日期:2008-1-7]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三政〔2007〕58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渑池县长城金刚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的通知

义马市、渑池县、陕县人民政府: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要求,渑池县长城金刚砂有限公司(未完成治理任务的7台刚玉炉)、渑池县金泰刚玉有限公司、渑池县电熔刚玉有限公司、渑池县亨利刚玉有限公司、渑池县仰韶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义马市黄河冶炼厂三分厂、三门峡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应于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但至今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以上7家企业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立即对相关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阅读:286
上一篇: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制度 录入:smx01
下一篇: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评论】 【推荐】 【打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