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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中央银行

[日期:2007-11-26] 来源:三门峡市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布和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八)经理国库;
(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十二)做为国家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内设18个职能司、局(厅),设有天津、上海、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分行,北京和重庆两个营业管理部,20个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5个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328个地市中心支行,1797个县(市)支行。在东京、纽约、伦敦、法兰克福和悉尼等地设有代表处。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挂牌成立,承担人总行的部分职责和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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