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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成人伤病残鉴定程序

[日期:2007-9-26]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计划生育成人伤病残鉴定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夫妇双方为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且为农业户口,女方应有4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或女方年龄在28周岁以上。
   2、夫妇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3、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没有办证资格,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二)申请程序
   1、夫妇双方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成人伤残及严重慢性疾病申请审批表》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书,父母女三人近期合影照片4张及申请对象病案等资料。
   2、村委会对申请人资料及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后,在审批表上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做好鉴定对象及有关原始资料的调查核实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核实申请对象是否近亲结婚和有无遗传病史,对申报手续不全的及时补充完整,手续齐全后,在审批表上加盖计生办公章,经主管计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人口计生委审核。
   (三)鉴定办法
 成残鉴定工作由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实施,市人口计生委监督指导,县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负责鉴定,鉴定组成员应认真执行鉴定标准,实事求是出具鉴定意见,并对鉴定结果负责,病案书写规范、诊断结论依据充分。
   鉴定结束后,将申请人名单送交行政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人口计生委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填写汇总表,下发批文,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二、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1、育龄夫妇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而要求再生育的。
   2、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或女方年龄28周岁以上。
   (二)鉴定程序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和子(女)病案等有关资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接到申请书后,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初审,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县(市、区)初审工作情况组织质量审查。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方可申请市级鉴定。
   5、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每一年或两年组织一次鉴定。
   6、当事人对所在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所在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另一种疾病或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残疾、死亡者。
   (二)鉴定程序
   1、凡要求鉴定者,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人要求鉴定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病案(医院就诊病历、医疗记录、住院检查结果)等有关资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受到申请书后,负责对申请人的病史和病情进行核实。病情基本属实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原始申请资料及病史资料一并报送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鉴定申请人的病案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确定病案资料完整、真实的,方可进行鉴定。
   4、并发症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三级鉴定制。鉴定申请人对医学专家委员会所做的结论争议时,可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参加上级鉴定组鉴定的申请。
   四、计划生育男、女性不育(孕)症鉴定程序
   (一)申请条件
   育龄夫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婚后长期同居未避孕,3年以上仍未怀孕者。
   (二)鉴定程序
   1、凡要求鉴定者,应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申请人要求鉴定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病案(医院就诊病历、医疗记录)等有关资料。
   3、申请人所在单位受到申请书后,。病情基本属实的,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填写《河南省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连同原始申请资料及病史资料一并报送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鉴定申请人的病案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确定病案资料完整、真实的,方可进行鉴定。非农业户口的,需参加市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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