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工资
1、三门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9月21日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5〕16号),按照省厅文件通知,三门峡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人,所辖各县(市),即义马市、陕县、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320元/人。
三门峡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人·小时,各县(市)为5元/人·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均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2、2006年6月7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发布河南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我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为: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
(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企业工资分配改革方案均应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