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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资福利

[日期:2007-9-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劳动工资

1、三门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9月21日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5〕16号),按照省厅文件通知,三门峡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人,所辖各县(市),即义马市、陕县、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为320元/人。

三门峡市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元/人·小时,各县(市)为5元/人·小时。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均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2、2006年6月7日,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发布河南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的通知》,确定我省2006年工资指导线为: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7%;

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0%;

3)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企业工资分配改革方案均应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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