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三门峡 | 政务公开 | 公众服务 | 互动交流 | 本站首页  
阅读新闻

4.2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日期:2007-9-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普通高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县(市)教体局负责,市教育局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落实“三定、五统”(三定即定人数、定分数、定钱数,五统即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的招生办法。
   定人数。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市直各普通高中所核定的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突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定分数。各县(市)教体局确定本县(市)普通高中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确定后不得录取低于该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分配生应控制在各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定钱数。各县(市)教体局根据本县(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市)各普通高中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年不超过18000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年不超过12000元,一般性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年不超过7000元。各普通高中具体收费标准一经确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
   普通高中录取先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分批次对考生差额投档,再按考生志愿及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C等以上(含C等),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达到B等以上(含B等)。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高中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如果不在规定时间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普通高中转学办法
 
   根据《三门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证明,并经转入学校同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转学。转学学生学籍号应按转入学校相应年级学籍号顺延。
     转学证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本县(市、区)内各普通高中间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高中学籍表到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在本市内各普通高中间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高中学籍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往省内其它各市及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学的学生持所在高中开具的转学证、户籍证明、高中学籍表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普通高中应按学期退还转出学生所缴纳的择校费。
   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明、户籍证明、高中学籍表经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给予新的学籍号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外省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持有转出省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会考成绩证明。
   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学生下学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入学。会考管理部门和各普通高中严禁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报考高中会考。
   成年学生要求退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劝阻仍坚持退学者,可准予退学。未成年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退学后,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学校无特殊理由,一般应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学校应将学生退学和重新回学校学习的情况报县(市、区)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歧视、迫使或变向迫使学业成绩后进的学生退学。
阅读:408
上一篇:4.3高中教育 高考相关政策 录入:admin
下一篇:4.1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一览表及介绍 评论】 【推荐】 【打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