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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日期:2007-9-7] 来源: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作者: [字体:  ]

省煤管局借鉴“7.29”抢险救援成功经验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为总结推广“7.29”抢险救援成功经验,进一步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8月9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八条措施,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深刻吸取“7.29”淹井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加强汛期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完善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储备必要的防汛设备、物资,加强防汛队伍和应急救援演练。二是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防治水专项检查。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地区存在的水害等隐患,严防透水淹井伤人事故发生。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8月13日起,省局将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到位,技改和基建矿井未按开工程序和标准要求违法组织施工等重大隐患的矿井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四是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防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加大井下瓦斯抽放工作力度,加强放顶煤开采监管,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五是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五优”矿井建设为切入点,全面加强矿井基础管理。借鉴“7.29”抢险救援三条“生命线”经验,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创建“五优”矿井活动,强力推行壁式正规采煤法,三条“生命线”纳入矿井今后验收标准,2008年底全省小煤矿一律实施金属支护。六是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把六证齐全停产整顿小煤矿复工验收关,矿井复工必须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初验,主管领导签字,并报经当地煤矿安监机构审检同意,省辖市有关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技改完成矿井严格按照基建矿井验收程序进行试生产和竣工验收。七是推广新安县经验,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在部分省辖产煤市、县(市、区)设点,储备排水必用的水泵、电缆、开关、管道、风机、车辆等应急救援物质,为煤矿抢险救援提供强力物质保障和人力支持,做到防范于未然。八是强化管理,抓好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培训的基础作用,健全考核机制,开展全员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救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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