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三门峡市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日前全面拉开帷幕。
此次活动分动员部署、核查整改、完善制度及总结提高4个阶段,活动对2004年7月1日起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至2007年6月30日止刑期、考验期未满的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这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查清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裁定、决定(批准)和执行情况,有效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问题,建立健全监外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和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监外执行环节的落实,预防和减少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维护法律尊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为了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三门峡市根据《意见》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专项行动所涉及的法律术语进行了界定。三门峡市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活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三门峡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王飞 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