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办〔2007〕49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群众工作制度
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的群众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市长热线(公开)电话受理、市长信箱管理等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群众来信处理
(一)凡群众来信均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处理。
(二)群众来信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按来信反映的情况进行直接转办,或根据工作分工分别呈送领导批示。
(三)领导批示信件应及时转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认真进行督促查办,及时向作出批示的领导报告处理结果。不得压办、误办或漏办。
(四)处理完毕的群众来信,要认真归档,以备查询。
二、群众来访接待和处理
(一)凡到市政府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由市信访局负责接待,根据《信访条例》协调、督促所在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大型集体上访、恶性上访事件由市信访局报告市政府,迅速启动《三门峡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和程序进行处理。
(三)必须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群众来访,值班人员应耐心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市政府值班室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坚持归口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专业科向联系工作的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汇报,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应与来访群众进行沟通,并责成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坚持原则,说明情况,取得谅解。对无理取闹、严重影响机关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按照《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市长热线(公开)电话处理
(一)热线电话受理。市长热线电话(12345)、市长公开电话(2822092)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受理。值班人员对群众电话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记录来电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电话号码和反映的主要问题。政策明确能够直接处理的,值班人员可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答复;重要事项,向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报告,按领导批示转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反映问题比较复杂的,可请来电人递交书面材料,按群众来信进行处理。
(二)督办落实。对转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要事项,市政府值班室应及时督促承办单位落实。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反馈,并给予来电人答复;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及时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来电人沟通,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坚持原则,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四、“市长信箱”的管理
(一)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室负责“中国·三门峡”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信件的受理、转办和回复。
(二)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室应建立“市长信箱”来信登记册,由专人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摘录来信主要内容。
(三)“市长信箱”信件的处理。一般性信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室转交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并负责督促其直接回复;重要信件,及时呈送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直至市政府领导批示,按批示处理完毕后,由市长办公室回复。
(四)坚持有信件必复。一般信件三日内回复,最长不超过一星期;重要信件十五日内回复,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进行一次“市长信箱”信件办理情况通报。
(五)市政府远程数据通信站负责“市长信箱”的网络管理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