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绍刚 通讯员 王立国 席荣) 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了我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上年度企业平均货币工资为基数,确定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限为20%,下限为3%,基准线为18%,适用于全市城镇各类企业的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可据此合理确定当年的工资增长率,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工资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至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工资水平偏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限,以保障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预测、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积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企业确定的本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须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