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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详解《车船税暂行条例》 电动自行车、拖拉机免税

[日期:2007-6-13] 来源:西部在线  作者: [字体:  ]
  据新华社北京6月11日电 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7月1日起,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征缴了几十年之久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1日就车船税开征问题解答了记者的提问。
  征税上限提高了一倍左右
  据悉,为了使车船税的税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考虑目前对车船征税和收费情况,条例保持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的下限,而将上限提高了一倍左右。比如,载客汽车的上限由原来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载货汽车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这样,为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合理确定税额标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负责人表示,逾期缴纳车船税将分年度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拖拉机、电动自行车免税
  车船税对下列车船有减免措施:一是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也属于免税范围。二是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四是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位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五是外国使馆车辆。
  另外,为了支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确定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
  车船被盗抢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自行车告别纳税  
  从今年起,中国数亿骑车人将不再因骑自行车而缴税。中国自1951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牌照税,自1986年起开征自行车车船使用税,这两项税种当时的税额分别为0.5元至1元和2元至4元,至今已征缴几十年。中国自行车协会数字显示,目前全国自行车保有量达4.7亿辆,其中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7月1日起,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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