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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办法》发布——小轿车纳税额上涨一倍

[日期:2007-6-13] 来源:西部在线  作者: [字体:  ]
  本报讯 过去,你每年会为爱车缴纳120元的车船使用税。今后,车船使用税停止征收,取而代之的是车船税,这笔税款将提高到240元或360元。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2007年5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南省〈车船税条例〉实施办法》,对我省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等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
  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之前,我国对车船进行征税分为两种: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车船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是针对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车船征收的。而《河南省〈车船税条例〉实施办法》将现行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凡是车辆都必须缴纳。过去,一般私家车主缴纳的车船使用税是每年每辆120元,而新的《办法》实施后,私家车主将多交出一倍以上的车船税。
  新《办法》规定,小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车船税为每年每辆一年360元,而微型客车(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等于1升)每年每辆240元。20座以上的大型客车年税额为480元,10至19座的中型客车年税额为420元。
  此外,载货汽车年税额84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年税额60元、专项作业车年税额84元。据介绍,这些车辆是按照自重每吨来缴税的。摩托车每辆年税额为30元。以往,持有交通管理机关证明并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停驶的闲置车、船可以不缴车船使用牌照税,新《办法》实施后,现在即使停驶也必须缴税。办法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另外,新《办法》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由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的车船将不再规定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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