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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及直属执法支队职能:
一、办公室(张美战 2939551)
负责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
负责文秘、宣传、机要、会务、接待、机关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行政机构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工作装备的计划、配置、管理工作;
负责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负责由委托银行代收罚款的日常工作;
负责收取的赔偿金向城市管理相关机关划转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办好城市管理动态;
负责组织对机关科(室)、大队、分局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负责综合治理、反邪教、信访、计划生育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督查科(张笑非 2939925)
负责对各科(室)、各大队、各分局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办好督查简报;
负责督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调查和处理,构成违法、违纪需要给予有关人员党、
政纪处分的,应及时移交局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组织对城区饮食服务业(包括大排档、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管理和整治;
负责组织对城区内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音响及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的管理和整治;
负责组织对城区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营业性文化娱乐、文艺演出及商业性促销活动的管理和整治;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法规科(王永生 2935933)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负责对各执法大队、各分局一般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及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负责受理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投诉及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有关行政管理和整治;
负责临街建设工程施工堆放物料、设置临时围墙、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的管理和
整治;
负责组织机动中队对进城货运车辆违规超重、超高、超长、抛撒行为的查处,并抓好机动中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各执法大队、各分局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完善;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
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市容管理科(申先堂 2933595)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调研、起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创新机制;
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并研究制定主要道路、地段户外广告拍卖管理办法;
负责建筑物外部装修、户外牌匾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内市容的综合管理,按照分类指导、分段管理的原则,对市区主次干道进行分类,并制定分类管理标准。
负责组织对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乱涂、乱画、乱贴等现象的综合整治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协调科(彭富勤 2938205)
负责全市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的协调与指导;
负责检查相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
负责对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
负责协调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负责调查研究和收集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对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管理秩序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整改意见,并跟踪协调落实;
负责“门前四包”责任制和路长单位责任制的制定、完善,并督促两个分局落实;
负责临时集贸市场(包括节日市场)的规划、设置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城区内停车场(点)规划、设置及对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的管理和整治;
负责市区内商亭、电话亭、书报亭等固定或相对固定摊点服务性设施的管理和整治;
完成局领导交办其它任务。
六、监察室(赵文杰 2937631)
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落实并组织考核工作;
负责全局的行风建设工作,建立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度,并抓好落实;
负责对局机关、各大队、各分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受理、查处涉及党员干部的信访案件;
负责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方面的管理工作;
局机关党总支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及各大队的党建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第一、第二执法大队(赵栓民 2861722 赵少刚 2932122)
以市城市管理局的名义落实城市管理各项职责和在分管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相关赔偿金的代收工作,并及时上缴局财务;
负责组织本大队人员按照全局的统一部署参加重大执法活动和各类集中整治活动;
负责通知分管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损坏或丢失的责任单位限期进行修复、更换;
负责对分管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负责本大队全体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培训等项工作;
负责管理本大队的所有装备和资产;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柴建勋 2930265)
负责维护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
负责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引起的拒绝、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治安案件和形成暴力抗法的刑事案件;
配合城市管理局机关、各执法大队、各分局开展执法活动;
负责对城区内车辆修理、洗车站(点)规划设置和管理;
配合协调科对城区内停车场(点)规划、设置及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协助法规科,加强对进城货运车辆违章超重、超限、超长及抛撒行为的查处;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的委托,行使一定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受委托,代表城市管理局与市公安局、湖滨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等有关单位协调商定城管行政执法中的有关执法保障措施;
负责本大队全体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培训等项工作;
负责管理本大队的所有资产和装备;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