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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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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鼠标点击查看) |
任振廷 朱应斌 蔡鸿儒 张少锋 冯聪珍 汪忠义 赵章锁 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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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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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崤山路中段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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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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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98-282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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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398-2833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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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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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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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拟定全市促进城乡就业的实施办法;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全市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管理办法;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制定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对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 (五)制定本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制定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 (六)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工资确定办法;拟定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全市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七)制定本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八)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服务业务的资格;负责市本级医疗保险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十二)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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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组成: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2个职能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机要、档案、会务、财务、信息、宣传、安全、接待和催查催办工作;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及其网络建设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管理局属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外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执行法律和政策的情况,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法律事务,组织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科 宣传国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综合管理全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权,对全市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市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专项监察;受理和查处全市的劳动保障举报、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全市的劳动保障年度监察工作;负责对市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行为的监察,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指导、参与全市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劳动就业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措施;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则,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全市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定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以及再就业经费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就业培训中心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拟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及跨地区有序流动的实施办法;拟定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制定全市劳服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劳服企业协会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力对外输出工作;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入峡就业和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规则;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峡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峡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职业技能开发科 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和年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管理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核发全市职业资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负责管理全市技工学校,组织教学研究,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对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核准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广告。 (五)劳动工资科 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拟定企业招用人员政策,审核各类用工单位招聘广告及招聘简章;指导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审核并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组织特殊工种农民轮换工选招;参与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依据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综合协调在峡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职工福利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资总量的调控方式和决定机制,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改革,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管理办法;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建立国有企业人工成本预警体系;拟定非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实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的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范围内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和统计工作,草拟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及发展预测报告。 (六)劳动争议仲裁科(挂三门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管理全市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工作;拟定劳动保障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三门峡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处理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的立案、审理和仲裁工作;负责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劳动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监督、规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市直、部、省驻峡机构、跨区域的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和全市重大、疑难劳动保障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和突发事件。 (七)社会养老保险科(挂三门峡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审核辖区内各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定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死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职工特殊贡献待遇的报批;认定企业职工工作年限;审批市本级城镇职工退休、退职待遇;适时调整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及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市直单位养老保险金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企业特殊工种退休及待遇;负责审核全市职工因病退休及待遇;负责全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社会医疗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职工疾病待遇政策及标准;对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和政策指导;负责市本级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重症慢性病认定工作。 (九)社会失业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作;拟定失业保险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费率确定办法、失业保险费征缴政策、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和申领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本管理规则;对全市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失业人员的登记、发证、调查、统计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认定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计划;负责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工作;审定失业人员培训、职业介绍费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失业保险与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 (十)社会工伤、生育保险科 综合管理全市的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负责市区以内所有用人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城镇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的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拟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规则;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定工伤、生育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职工工伤、停工治疗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因工死亡的认定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综合管理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拟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对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纪检组(监察室) 主要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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