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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国家残疾人政策,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等工作,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和工作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管理和指导。 六、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残疾人社团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八、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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