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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辖市以下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豫编〔2001〕39号),设置三门峡市地方税务局及其所辖县(市、区)等地方税务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能:三门峡市各级地方税务行政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级机构开展各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业务。其具体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范围内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三)编制税收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本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五)负责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发票管理工作;组织对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偷、逃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党务、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税法宣传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八)承办同级政府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