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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 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认真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五) 组织参加和承办省级和国家级体育比赛,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单项体育竞赛,制定全市体育竞赛的计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六) 组织体育科技成果推广,发展体育事业。负责市体育运动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七) 研究拟定本系统体育事业费的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布局。 (八) 发展我市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 (九) 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 指导各县(市)、区的体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