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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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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鼠标点击查看) |
金明记 张中良 张铁道 李光宏 姚清泉 孔京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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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三门峡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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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三门峡市开发区分陕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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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4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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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398-280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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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398-28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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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
http://www.smxh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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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smxh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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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政策、办法和意见,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检查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全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督查。 (四)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制定和进度实施全市自然保护区规划/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五)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县(市)、各部门以及跨行政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划审核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八)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性检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一)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市)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以县(市)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十三)承担区级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十四)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机构组成: |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联系电话:2805501) 协调局机关工作;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财务、后勤、信访和公众举报、环保表彰、人事、本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协助县(市)对当地环保部门领导班子进行管理。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联系电话:2805531) 拟定环保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环境统计年报;负责全市环保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三)法制宣教科(联系电话:2805521)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办法和意见;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承办市环保局管辖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实施全市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四)污染控制科(联系电话:2805527) 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环境功能区划;负责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重点区域和市辖流域污染防止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和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开发监督科(联系电话:2805525) 指导协调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格认证及考核工作;负责对市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省环保局做好省管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安全、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拌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六)科技标准科(联系电话:2805523) 组织协调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环境标准;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七)自然生态保护科(联系电话:2805522) 拟定生态保护、自然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监督生态旅游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对风景旅游、名胜区等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指导和监督矿区复恳、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辐射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2805527) 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安全、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拌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九)机关党委(联系电话:2805513)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系统内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组织党员、干部搞好政治教育。负责机关党组和党员管理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检查所属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当日活动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好局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实施领导,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活动。 (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组(监察室)(联系电话:280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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