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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指导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安全、稳定、高效生产。 2、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煤矿安全监察。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 3、负责全市煤炭运销管理和全市民用煤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对全市煤炭企业产、运、需进行平衡,组织协调煤炭外销外运和全市煤炭行业对外协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系统灾害、事故的预防、处理和抢险救护工作。 5、研究制定全市煤炭工业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地方国有煤矿的企业改革。 6、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政策、法规,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7、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分析和发布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