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组成: |
(一)行政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系统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委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政策性调研;负责文件审核、文电处理、信息、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卫生、保卫、信访、催办、查办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负责行政审批中心窗口与机关各科室、系统各部门的工作协调;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本系统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电话:2821112、2843818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协调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短期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汇计划和物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委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电话:2843806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行业表彰和社团管理工作。 电话:2843807 (四)科技教育科 负责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转化推广与应用;负责专业技术队伍及职工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起草编制建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 电话:2843817 (五)城市规划科 负责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政策和法规、法令,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能源、交通、通讯等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各层次建筑规划并按规定组织论证;审批各县(市)、区建设规划;负责城市规划验收监察管理和“一书二证”的审批;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审查报批;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电话:2843850 (六)勘察设计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规定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公司的资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组织标准设计的推广和运用;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附建式人防工程建设工作。 电话:2843810 (七)村镇建设科 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建设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应用;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湖滨区的乡镇规划、建设工作。 电话:2843809 (八)建筑工程管理科 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制品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贯彻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后评价工作。 电话:2843811 (九)城市建设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短期规划、改革措施和管理规定;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含城市出租车)工作;监督执行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电话:2843808 (十 )城建监察科 负责城市建设中的违章 查处、监督工作;负责对城建执法人员的教育、监督工作。 电话:2843813 (十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事务;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的目标管理;组织调查研究后备干部的选拔以及基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委系统的工、青、妇工作。 电话:2843815 (十二) 纪检委(监察室)。(电话:2843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