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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 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的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七、主管全市教育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八、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报批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十、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