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林业局窗口办理事项目录
一、承诺件(共6项)
1、市本级入山许可证及林区用火许可证
2、市本级林木采伐许可证
3、占征用林地
4、市本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5、国家一级、二级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6、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
二、上报件(共2项)
l、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市本级林权证
三、即办件(共2项)
l、森林植物调运产地检疫
2、市本级木材运输许可证
工作指导书
一、承诺件(共6项)
(一)市本级入山许可证及林区用火许可证
1、设立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第3章第15条
2、申报材料:
(1)申请林区用火许可证提供: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身份、经营业务性质、占用林地面积及活动范围情况、进住林区日期和结末日期,必要时可交纳用火风险抵押金。
(2)申请入山许可证提供:单位介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入山进出口期以及活动路线.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一审查申报材料一打印《受理凭单
——科室申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一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一发放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市本级林木采伐许可证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却国森林法》(1 998年)第29-35、4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28-33条
2、申报材料:
林权证:
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应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
度更新验收证明。
(3)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
次、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4)个八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
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一发放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按《豫价市(1990)084号》文件规定收取育林金
(三) 征占用林地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 998年)第1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1 7条
(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第23-30条;
(4)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0年)
2、申报材料:
项目批准文件;
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4)与被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赞除外).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咎)——窗口盖章——打印《办理
凭单》一发放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省政府豫政[2003]2号》文件规
定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四)市本级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第36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34条
2、申报材料:
(1)具有与其木材经营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一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五)国家—级、二级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1、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申报材料:
(1)办理本证所包括野生动物的种类只限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外捕捉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2)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
(3)持有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须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查验后原件返回;非驯养繁殖单位,须报告所经营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及合法来源:
(4)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必须由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办理.
(6)以上材料—式四份,照片六张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叫印《受理凭单》一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按《林护字(92)72号》文件规定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六)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证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22、2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5年);
2、申报材料:
(1)经年审合法有效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红营许可证和资源保护管理费票据(皆为原件);
(2)书面申请,写明需要运输的动物名称、数量、类型、来源、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及运输工具、包装规格和运输目的等事项;
(3)调入地的县以上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调入批函:
(4)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土动物或其产品的,须有县级
以上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逐级审核批准意见;
(5)以上材料必须经县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盖章后,上报办理;
(6)签发《运输证明》所指野生动物种类,只限驯养繁殖
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7)只限签发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
省证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证明。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一发放
4、承诺时限;5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按《林护字(92)72号》文件规定收取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二、上报件(共2项)
(一)国家—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知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2、申报材料:
(1)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驯养繁殖动物种类、数量,野生动物种源的引进方式)
(2)金融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3)技术保证材料(技术人员技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经营可行性分析材料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5)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涉及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的,须将申请表分开填写,一级申请表一式六份,二级申请表一式三份。均须由所在地县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向上级申报办理——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审核上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二)市本级林权证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3-7条;
(3)《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第9条
2、申报材料:
(1)林地及林上林木的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2)界线清楚、界桩(标)明显,与毗邻单位的认界协议。
(3)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表资料完备,并同实地吻合。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向上级申报办理——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审核上报
5、收费依据及标准:按《豫林文(2002)8号》文件规定收取林权证工本费
三、即办件:(2项)
(一)森林植物调运产地检疫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第2—4、7—9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第2—7、12—22条;
(3)《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2001年)第3—10、12、13、15—21条;
2、申报材料: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调入省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出省检疫);
(3)邮包寄件人在报检时,要同时交验邮包。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审核办理—发放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依据及标准:按《价费(1992)196号》文件规定收取森林植物检疫费。
(二)市本级木材运输许可证
1、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第37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35、37条
2、申报材料:
(1)木材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征明
(2)检疫证明
(3)县、区林业部门出具的申请表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3、工作流程: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审核办理—发放
4、承诺时限:即办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