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工作指导书
即办件(共12项)
一、契税征收
(一) 契税征收设立依据
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二) 申报材料
1、 房屋买卖、赠与、交换、集资建房、抵债等合同,协议、契约、票证资料等;
2、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协议书等;
3、 属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办批文、房改价、第一次购买单位公房证明等;
4、 属减免范围的,提供以上资料及单位证明等。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征收税款——打印完税证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税率
计税依据的4%,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二、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
(一) 设立依据
豫国资字【91】第15号文《关于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暂行办法》。
(二) 申报材料
以文件形式提交申请报告,列出处置资产明细表。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批复盖章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一) 设立依据
2003年三门峡市财政局三财行【2003】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二) 申报材料
1、 资产处置书面申请文件;
2、 申请处置资产的产权证明及价值凭证;
3、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
4、 评估备案表;
5、 政府指定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
6、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批复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 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一) 设立依据
1995年省政府19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二) 申报材料
1、 单位的非转经申请文件及可行性论证材料;
2、 资产权属证明;
3、 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文件;
4、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批复盖章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审核
(一) 设立依据
当年调资文件
(二) 申报材料
调资文件、人事组织部门批文、人员工资统发表等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实施发放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颁证与年检
(一) 设立依据
豫价费字【1999】94号文《关于会计证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
2、 信息卡;
3、 电算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照片;
5、 会计从业资格证;
6、 身份证复印件;
7、 单位证明。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报名、颁证、年检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每证工本费5元,报名、考务费每科25元
七、 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考试报名
(一) 设立依据
豫财会【2003】82号文件《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和加强考务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二) 申报材料
1、 毕业证;
2、 身份证复印件;
3、 照片;
4、 单位证明。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考务费每科40元
八、 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
(一) 设立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二)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
(三) 承诺时限
即办
(四) 收费标准
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九、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
(一) 设立依据
豫发改办函【2004】68号《关于调整我省注册开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
(二) 申报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等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十、 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费
(一) 设立依据
豫财预外字【1999】12号、豫价费【1999】100号
(二) 申报材料
毕业证、身份证、申报表等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资格——打印《办理凭单》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十一、 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一) 设立依据
财企【2001】8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 申报材料
1、 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
3、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在备案表上签字盖章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 河南省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
(一) 设立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1991】265号文《河南省<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 申报材料
申报表、罚款项目和罚款标准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办理凭单》——发放证书
(四) 承诺时限
即办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工作指导书
上报件(共3件)
一、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一) 设立依据
财政部【1990】财农税字第56号文《关于耕地占用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 申报材料
1、 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
2、 县级财政部门减免税请示;
3、 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表;
4、 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用的文件;
5、 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件;
6、 计委批准立项文件;
7、 项目设计建设平面图;
8、 三资企业应提供三资企业证明。
(三) 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局相关科室审核、办理,出具批复文件——打印《受理凭单》
(四) 承诺时限
一般为三个月以内
(五)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 契税减免审批
(一) 设立依据
省财政厅豫财农税字【1997】76号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二)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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