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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

工 作 指 导 书

 

承诺件(共6项)

(一)非农业二孩生育指标

1、设立依据:

豫人常[2002]21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预计生[2003]35号《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独生子女奖励退奖单据及其他有效证明。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不收费。

6、资料保存:

以年底为单位归档统计科。

(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1、设立依据:

2001613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子女病残资料。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资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预价费字[93]188号,城镇户口80/例,农业户口50/例。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资料归档科技科。

(三)非农业人口不孕(育)症鉴定

1、设立依据:

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预人常[2002]21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2001613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8条第四款。

2、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审核、盖章,市计生委组织鉴定。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

(四)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设立依据:

2001613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3、工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1、设立依据:

2001613国务院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8条。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1、设立依据:

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二款。豫计生[2002]9号,《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

2、申报材料:

节育技术人员施术合格申请表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