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
工 作 指 导 书
承诺件(共6项)
(一)非农业二孩生育指标
1、设立依据:
豫人常[2002]21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预计生[2003]35号《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户口本,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婚(育)史证明和健康证明,独生子女奖励退奖单据及其他有效证明。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不收费。
6、资料保存:
以年底为单位归档统计科。
(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1、设立依据: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9条。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户口簿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子女病残资料。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资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预价费字[93]188号,城镇户口80元/例,农业户口50元/例。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资料归档科技科。
(三)非农业人口不孕(育)症鉴定
1、设立依据:
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预人常[2002]21号《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8条第四款。
2、申报材料:
个人申请、审核、盖章,市计生委组织鉴定。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
(四)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1、设立依据: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3、工程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1、设立依据: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309号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18条。
2、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1、设立依据:
国家计生委第6号令《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二款。豫计生[2002]9号,《河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14条。
2、申报材料:
节育技术人员施术合格申请表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窗口盖章—打印《办理凭单》—发放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5元/次
6、资料保存:
承诺办结后申报材料归档科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