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一. 行政许可事项受理
1.局服务窗口接受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
3.窗口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服务窗口发放受理凭证
5.服务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职能科室。
二.行政许可事项审核
1.职能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勘查)
2.职能科室向主管领导呈报审核事项,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决定
1.服务窗口按主管领导意见下发行政许可文书
2.职能科室制作相关证照
3.服务窗口将有关证照下发给申请人,并制作办结纪录,输入窗口电脑,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职能科室将办理情况上报省局,抄送各县市局,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