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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 行政许可事项受理

1.局服务窗口接受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

3.窗口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4.服务窗口发放受理凭证

5.服务窗口将申请材料传递到职能科室。

.行政许可事项审核

1.职能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现场勘查)

2.职能科室向主管领导呈报审核事项,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决定

     1.服务窗口按主管领导意见下发行政许可文书

2.职能科室制作相关证照

3.服务窗口将有关证照下发给申请人,并制作办结纪录,输入窗口电脑,上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4.职能科室将办理情况上报省局,抄送各县市局,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