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卡办理:
办理机构: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蔡雅丽 联系电话:3691805
办理程序: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办卡: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A、注册资金是单位出资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B自然人出资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7、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事业单位办卡:
1、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个体工商户办卡: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5、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二)填写贷款卡申领及年审报告书;
(三)经审核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账户审批
办理机构:营业室
联系人:孙立东 联系电话:3691635
操作规程:
(一)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核准的操作规程。
1、收到开户申请资料,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2、审查开户银行提供的开户单位资料是否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要求;
3、审查开户单位是否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资格;
4、符合开户条件的,录入(拷贝)开户单位信息;
5、加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专用章;
6、核发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户除外)登记证;
7、整理装订开户资料。
(二)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备案操作流程。
1、审查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开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2、符合开户条件的,录入(拷贝)开户单位信息;
3、整理装订开户资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的操作规程。
开户银行提供开户单位变更、撤销账户申请书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当地人民银行凭此更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撤销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应交回原开户登记证,变更临时存款户应交回原开户登记证。具体处理手续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相同。
银行结算账户信息查询操作规程:
(一)要求查询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
(二)按协助查询通知书载明单位全称,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
(三)留存、保管、装订查询单位介绍信和协助查询通知书。